來自泰國的一頭狗狗疑在當地誤登貨船抵港,船公司發現之後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求助,同時有熱心碼頭員工在Facebook發文希望能盡快尋獲狗主。不過,狗狗捱過六天船程,卻逃不過殺身之禍,漁護署在接收狗狗後即將牠「以人道方式處理」。昨早才去信署方要求「刀下留狗」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昨晚得悉事件後憤怒不已,形容該署鬧出國際醜聞,他會繼續跟進事件,要求該署向狗主交代。漁護署發言人指狗隻疑來自有狂犬病爆發地區,其傳播疾病風險屬極高。
泰國新聞報導 :
https://www.thairath.co.th/content/1518046?fbclid=IwAR0ALjJilIH–t1VMjAZ_-bWQczqA7pmu5F00l3bO-6KEE2_skKIUhIiRac
漁護署晚上表示,署方分別於3月11日及昨日(3月12日)接獲一船公司求助,指其一艘從泰國林查班港口駛至本港的貨船上發現一頭來歷不明的狗隻,要求署方協助及接收。昨晚接收狗隻後,經獸醫詳細檢查後,沒有發現該狗隻身上有植入晶片。基於狗隻沒有任何健康證明文件或醫療紀錄,考慮公眾衞生及安全和動物福利等因素後,獸醫「以人道方式」處理有關狗隻。愛護動物協會就狗隻已被人道毁滅感到震驚和遺憾,認為這件事受到公眾高度關注,漁護署有必要向市民作出更詳細的回應,清楚交代具體詳情及其作出決定的原因、決策過程,和有否考慮其他可行方案等。根據法例,任何進出口貓狗均需領取漁護署批准方可入口。防止狂犬症等疾病方面,漁護署將不同國家分為3大類別,需按不同國家接受不同期限的檢疫期,非第一、二組別的國家包括泰國,若有主人申請貓狗來香港,必須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為期至少4個月的檢疫期。
固然,就著公眾衛生條例,將狗隻處置合法卻不合情理。對於一條生命,未經調查便予以毀滅,與生命無價的普世價值有所差異,倒行逆施之舉難免惹起公眾指摘。
縱觀其他國家或地區,即使發生同樣的事,也不會在短時間內處決狗隻。何況狗隻早已植入晶片,並非流浪狗呢?事件發生後,已有多位熱心人表示若無人接回則願意領養狗隻。而狗主透過香港居住的家人欲處理事件。四天限期未過,漁濃署卻執意將其處決 ,手段上明顯有可改善之處。
其一 ,漁濃處可將狗隻隔離,並將其遣返往居住地進行檢查。把狗隻䣓離,並檢查狗隻的健康情況,以香港的防疫能力並非困難。將牠直接遣返都是比起處決一條生命明顯較好的方法。
其二,漁濃處比起依法辦事,是否更擔心責任問題?狗隻從犬役嚴重的地區而來,一旦犬疫在香港爆發,勢必影響香港的食品出口市場。在狗主和多位熱心人士願意接回或領養狗隻,而且四天限期未過的情況下,漁農署急於處決狗隻,是否因怕被問責而寧枉勿縱?
華族思想向來主張”天人合一”與普世價值類同,皆是主張人和動物和平共處且唇齒相依 。兩者的生命該是平等 又是誰去劃分兩者的貴賤?
政府應著手改善條例的不足,對現行法例作出改變,從而提升香港在動物福利處理上的競爭力。香港的國際形象才會得到增值。
編輯隨筆 – by s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