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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狗怎麼辦?執到狗應該怎樣處理?- 香港寵物法律知識

首先感謝每一位點開這篇文章的好心人,狗狗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但往往有些人不負責任隨意拋棄狗狗,導致狗狗流浪。是你們的愛心重新給了這些流浪狗溫暖,給了它們一個新的家。ARC為大家提供一些相關建議知識,讓每個小寶貝都能儘快的融入新生活。
在街上撿拾及收養動物本身並無問題,但小心愛心收養分分鐘可能變成犯法行為,提醒各位香港市民要對相關法例有所認識!
盜竊罪須先確認拾獲動物沒有主人,若牠只是走失了,並非被遺棄,據為己有可能會令四處尋找寵物的主人心焦如焚,更可能觸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十年監禁。
狂犬病條例根據《狂犬病條例》,所有五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須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領取牌照,一旦走失亦有助尋回主人,因此拾獲狗隻時應盡快檢查牠是否植有晶片。
本地爭寵案例過去曾有人控告友人盜竊,指托對方照顧的狗被放在拍賣網放售,但友人聲稱是獲贈該狗隻,因此有權轉售,雙方各執一詞,尚待進一步審訊。案件雖與撿拾動物無關,但卻是狗隻擁有權不明引致被控盜竊罪的例子,各位可引以為誡。
執到狗點處理?
  1. 執到動物時應立即帶牠到獸醫處檢查,可避免牠們身上染病傳染到家中寵物或家人,亦可確認狗隻是否已植入晶片。
  2. 拾獲貓或未有植晶片的狗時,亦不能排除牠們有主人的可能性,可考慮向合法的動物福利機構求助、張貼拾獲貓狗告示或通知漁護署。
  3. 若狗隻已植晶片, 可交由漁護署跟進,動物管理中心一般會收容狗隻至少四日,並根據狗牌資料聯絡狗主。如未有人領回,而狗隻身體健康、性情溫馴,便會被安排轉交動物福利團體供市民領養,未能安排領養的動物則會遭人道毀滅。
  4. 無論透過漁護署、自行張貼告示,或因認識寵物主人而聯絡到對方,當對方表示希望放棄寵物,拾獲者亦應與他商議正式轉讓或送贈,並應循合法程序,例如立下轉讓聲明書,或一同前往漁護署申請更改狗牌上的狗主資料等,以確認主人身份。
  5. 如狗隻未植晶片,而你決定收養牠,應盡快帶牠到就近的動物管理中心(費用約為$80)或獸醫診所(費用約為$460另會有額外服務收費)安排防疫注射、植入晶片及申領狗牌,否則可能被控違反《狂犬病條例》,最高可判罰港幣一萬元。
知法犯法是無奈
曾有報道指漁護署被投訴未有按程序辦事,在已有主人報失的情況下,沒有知會主人便提早將貓狗人道毀滅,該主人又指被「判死刑」的動物沒有明顯健康問題,質疑漁護署「草菅狗命」。此外,據漁護署去年初公佈的資料,2008年間捕獲或接收的流浪貓狗約為16,750隻,但人道毀滅的貓狗卻有14, 500隻接近九成,市民擔心動物送往漁護署等送死的疑慮不無根據。不少拾獲動物的人士更寧願自行尋找主人或收留動物。然而,如市民要收養已植晶片及領有牌照的狗隻,便須得到原主人同意陪同前往漁護署,或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才能辦理更改狗主資料,一旦無法找到原主人或對方不願出面,便無法正式收養動物,續牌時亦有困難,唯有非法養狗。有市民認為領養程序及法例仍未盡善盡美,期望政府進一步檢討。